中卫股权价值评估机构怎么收费
中卫,海原2023-06-26 14:27:17
30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集慧资产评估公司是由多名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家组成的资深评估专业机构,擅长各种资产评估业务,现已汇集了众多行业精英,数十名在法律、经济、会计、工程技术等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人才,并与国外知名评估机构和准则委员会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拥有先进的评估方法与手段,完善高效的管理体系与服务团队,是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资深评估机构。评估业务主要有:
无形资产类别:专利转让评估;技术评估;知识产权入股评估;版权价值评估;专利转让评估;无形资产增资评估;专利融资评估;著作权转让评估;技术转让评估;专利出资评估;专利出资评估。
2.机械设备类:机械设备估价,设备转让估价,工程机械估价,医疗设备估价,设备抵押贷款估价,设备处置估价,设备报废估价,
挖土机的估价,设备的估价,资产的处置估价,设备的转让估价,大型机械的估价,生产线的估价,冷库设备的估价,设备的备案估价,运输设备的估价。
第三,企业资产股权类:股东退股评估,企业融资评估,企业净资产评估,企业总资产评估,企业股权转让评估,企业股权融资评估,企业股权评估。
四、征地和拆迁类:公司、农场、农场、苗圃、养殖场、加工厂、停产、停业损失、损失赔偿等的评估;
各类单项资产及各种类型的经济损失。
公司以客观、独立、公正、科学为经营理念,以专业、专注、专注为经营理念,以至诚、精益求精为服务承诺。
高级资产评估体系,规范的评估专家队伍,理论联系实际,为客户提供快速有效的解决方案。
我们在发展中遵循行业规律,坚持科学创新,除传统评估业务外,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专利评估、商标评估、版权评估、科技评估、知识产权证券化咨询等创新服务,服务范围已覆盖全国。我们拥有一支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精英服务团队,坚持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为服务宗旨,执业水平得到相关监管部门和客户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认可,已成为知识产权评估领域的新兴力量。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服务创新、特色鲜明”的经营理念,努力将集慧打造为全国知识产权评估领域的知名品牌。
我们拥有具有多年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评估团队,如果您遇到需要相关资产评估的,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全程为您提供专业、标准化的评估服务,为您提供快速、有效的解决方案,李经理7*24开机,欢迎咨询。
股权的含义: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股权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
股权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
股权评估的重要性:
1、摸清家底,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
2、为经营者提供战略、管理、决策依据。
3、资本运营、增资扩股的需要。
4、股权交易的需要。
5、激励投资者信心。
6、销售渠道的拓展、扩张和完善。
7、股权质押融资。
8、经济谈判的需要。
9、提高企业影响力,展示企业发展实力。
影响股权价值的主要因素:宏观环境、行业前景、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资产规模、负债水平、技术因素、产业因素、控股权因素、流动性折扣因素、特殊因素等。
一、股权转让必须评估吗
需要,股权转让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供主管税务部门做征税参考,并在合理条件下,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股权转让收入。
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一)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
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三)纳税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或者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贵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同时办理法人和股东的变更的,则地税部门也可同时办理。企业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变更的,需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然后到登记分局大厅或登记外点办理变更手续。我市纳税人办理地税变更登记所需资料请详见本站首页“分局链接-登记分局-业务指引-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资料-一般变更”。所需表格请在本站首页“分局链接-登记分局-业务指引-税务登记(社保缴费登记)电子表格下载”中选择下载。
(四)如属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征税: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从上述我们不难看出,股权转让是必须经过评估的,这是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当然股权的评估价格要在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说价格太高,超出了我国法律的规定范畴,那么就属于恶意的股权评估。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对其控诉,合理的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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